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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死亡,孩子下落不明,兄弟姊妹可以報小孩失蹤嗎

  • 大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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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9-21 14:20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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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父 是台灣人妻是越南人,雙方結婚後,在台灣生下一小孩後,約在小孩6歲時,雙方離婚,越南老婆帶小孩回越南,約有十餘年,都沒有消息,今年父往生,有一筆定存和土地

    請問兄弟姊妹可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通報小孩失蹤嗎

    兄弟姊妹如何繼承遺產

    小孩可以繼承不動產嗎

     

     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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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9-23 11:43 最後編輯日期:112-09-23 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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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必須生死不明才能申請死亡宣告,人在國外不代表生死不明。

    2、因此還是需要去越南當地找這個孩子,都找不到,才能以這個做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。

    3、如果小孩沒有死亡或是經死亡宣告,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不是繼承人,不能處理遺產。

    4、如果小孩還沒死,小孩就是繼承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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